一些低效益的專利申請有時候是企業(yè)為獲取專利獎勵而追求專利數量產生的,這加重了我國專利審查工作,。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日前發(fā)布《關于規(guī)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對各種非
正常申請進行清楚的界定,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
以深圳發(fā)明專利申請為例,,下面說說常見的非正常申請行為有哪些呢?
NO.1明顯抄襲
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xiàn)有技術或者現(xiàn)有設計的專利申請,。直接下載網絡上已有圖片,,作為外觀設計遞交;參考多份申請文件,,簡單拼湊組合并且沒有產生新的技術效果,;替換式抄襲,單純材料的替換,、改變要素關系且
所產生的技術效果與現(xiàn)有技術相同或相似、抄襲現(xiàn)有專利附圖,。
例如【現(xiàn)有申請A】權利要求:一種油桶,,包括桶體和提手,其特征在于:桶體上設置有可觀測到內部油品的透明部分,?!粳F(xiàn)有申請B】權利要求:一種水桶,包括包括桶體和桶蓋,,其特征在于:桶蓋上設置有防溢出
裝置,。【遞交申請】權利要求:一種水桶,,包括包括桶體,、提手和桶蓋,其特征在于:桶體上設置有可觀測到內部油品的透明部分,,桶蓋上設置有防溢出裝置,。
NO.2東拼西湊
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例如:不同材料簡單替換或者拼湊,,不同組分,、配比簡單替換或者拼湊,以不同中藥為原料提交了多件保健食品專利,,各申請的區(qū)別僅在于某
幾種中藥的簡單替換,,而無針對性的原理分析。
例如:【遞交申請A】權利要求:一種油桶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100質量份的材料1,、90質量份的材料2、80質量份的材料3和10質量份的材料4?!具f交申請AB】權利要求:一種油桶材料,,其特征在于:100質量份
的材料1、90質量份的材料2,、70質量份的材料3和20質量份的材料5,。
NO.3弄虛作假
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多出現(xiàn)在醫(yī)藥,、化工領域的發(fā)明專利,。例如:中藥領域的發(fā)明專利申請,主題均為治療某種病癥的中藥制備方法,,對病癥的描述均不屬于醫(yī)藥領域的科學術語,,
針對每種病癥,試驗案例相同,,臨床療效全部為定性描述,;發(fā)明人涉及領域廣泛或超出企業(yè)營業(yè)范圍內領域,明顯不符合個人研發(fā)能力,,背離科技研發(fā)的客觀規(guī)律,,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
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
NO.4一案多報
現(xiàn)有實踐中,,還出現(xiàn)了由于遞交程序失誤,,導致案件重復遞交,而在先申請沒有主動撤回,,從而出現(xiàn)誤判斷為非正常申請,。
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具體可以是申請人惡意重復提交完全相同的申請,,以獲取多個專利申請?zhí)?;就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繳費或不辦理授權登記手續(xù)而連續(xù)提交申請,;還可以是方案實質
相同申請,,少量特征僅作簡單變化,例如:方案本身可以合案申請,,為了數量惡意分案申請,;某外觀設計申請為實質相同的設計,區(qū)別僅分別用在標貼,、包裝袋和包裝盒上,。
國家專利申請中什么是非正常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關于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第45號),,其中首次提“非正常申請”,,其后國家知識產權局于2017年4月1日起施行《關于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 (第75號)
中,,對“非正常申請”確認進行進一步修改,具體判定內容如下:
(一)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二)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明顯抄襲現(xiàn)有技術或者現(xiàn)有設計的專利申請,;
(三)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
(四)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實驗數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
(五)同一單位或者個人提交多件利用計算機技術等隨機生成產品形狀,、圖案或者色彩的專利申請;
(六)幫助他人提交或者專利代理機構代理提交本條第一項至第五項所述類型的專利申請,。
與《45 號令》相比,,《75 號令》中主要新增了第(三)、(四),、(五)規(guī)定,,即間接規(guī)定了 “非正常申請”的基本類型。除第五項,、第六項外,, 與發(fā)明專利有關的非正常申請包括 :內容明顯相同的專利申請
(“一案多報”),、明顯抄襲現(xiàn)有技術的專利申請(“明顯抄襲”),、不同材料、組分,、配比,、部件等簡單替換 或者拼湊的專利申請(“東拼西湊”)、實驗數 據或者技術效果明顯編造的專利申請(“弄虛作假”
)四種,。
申請人在申請專利時國家專利局對視為非正常申請的專利案件是怎么處置的,?
《關于規(guī)范專利申請行為的若干規(guī)定》中明確提出:應充分重視非正常申請的發(fā)現(xiàn)、上報和同領域審查部門間的通報,,建立良好溝通機制,,要有專人負責收集線索和上報工作。同領域審查標準,、執(zhí)行一致,,從異常申
請判斷方法出發(fā),綜合判斷是否屬于異常申請,,并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業(yè)務管理部進行業(yè)務指導,。
在實際操作中,專利局采取“機檢”與“人判”相結合的方式判斷是否是非正常申請,。即在初審時利用智能檢索系統(tǒng)為每件申請打分,,凡是具有一定星級機檢推送報告的申請,,均屬于疑似低質量申請,并將這些申請
推送給相關的初審審查員進行判斷,,如果判斷為非正常申請,,則發(fā)出《非正常申請初步認定通知》通知申請人放棄或者進行意見陳述;如果難以判斷,,則標注后進入實審程序,,由實審審查員按照原則進行實審:盡量
選擇簡明易行的處理方式,力爭盡快結案,,盡量避免出現(xiàn)復雜的處理結果,。
另外,透露一下,,《非正常申請初步認定通知》中并不會附上審查員聯(lián)系電話,,所以不存在與審查員電話討論的過程。針對《非正常申請初步認定通知》,,若是誤傷,,申請人或代理人正常陳述理由進行答復即可;若
確有不合規(guī)定之處,,屬于前述(一)和/或(二)的情形,,建議全部撤回;如果這些申請屬于前述(三)和/或(四)的情形,,建議保留其中的一件或者逐件地進行意見陳述,。
這里以深圳個人企業(yè)申請專利為例分享一下,如果你的專利申請被認定為非正常申請怎么辦,?
除了秉承誠實守信原則,、不盲目追求專利數量進行正常新申請遞交,而對于專利申請大戶,、大型代理機構,,難免會由于管理或人為的失誤造成重復或相似申請,為了避免誤傷,,還可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申請遞交階段:
1)避免遞交明顯不符合企業(yè)經營范圍的新申請,。部分企業(yè)法人同時經營多個涉及不同領域的公司,在申請過程中,,將涉及A領域的A公司的研發(fā)成果以涉及B領域的B公司的名義遞交,,這樣有可能會落入不符合申請人經
營范圍的新申請。
2)同一發(fā)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請避免同一代理人進行撰寫,。同一發(fā)明人的多件相似申請本身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由于代理人個人用詞習慣和思維方式固化,從而撰寫用詞相似性導致增加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度,,增加“
機檢”判斷非正常申請的可能性,。
3)避免以同一發(fā)明人遞交過多新申請,。部分企業(yè)中發(fā)明人均為企業(yè)實際管理者或研發(fā)部門管理者,而不是實際發(fā)明人,,從而造成同一發(fā)明人遞交明顯過多的新申請文件,。
意見陳述階段:
1)針對經濟價值,可以通過具體論述每一專利申請在相應領域的經濟價值,,強調專利布局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專利權人的利益,,符合專利法的立法宗旨。
2)針對相似方案,,可以通過比對相關申請之間的技術方案,、區(qū)別技術特征、技術效果,、實施方式,、實例中的數據,結合申請的內容,,論述相關技術領域的改進特點,。
3)針對法律價值,可以通過強調缺乏單一性,,無法合案申請,,申明沒有提交非正常申請的動機。
綜上所述
盡管非正常申請的主要是避免低質量的惡意申請,,情節(jié)嚴重時,,才會處罰相應的代理機構,但情節(jié)較輕,,同樣也會使得申請人受到損失,、產生不必要的答復勞動,,所以申請人或代理師在處理類似申請或者系列申請時
,,務必要謹慎應對,盡可能避免前述(一)至(六)的行為,。